影视戏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办公室为学院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院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院资产。学院各系为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采购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者为三级管理对象,对所使用的资产具体使用权限和保管责任。
第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第四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系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院领导审核。
第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责权明晰。
第六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做好资产的采购、发放、登记、安装、维修等工作,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者对其使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使学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学院办公室修理,尽量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者对其使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剂。
第九条 教职工个人无权长期占用学院固定资产。教职工退休、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学院办公室办理设备清交手续,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院资产。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第十一条 学院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并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由学院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学院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的,资产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系、资产管理员、学院办公室连带承担监管责任。若固定资产未经发放就遗失或损坏的,资产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学院办公室连带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对各系及各行政办公室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院领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