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剧学院系主任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系一级组织在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系主任的选拔任用工作,为学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院系一级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依法依规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担任各系的系主任。
二、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团结同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研究生。
3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在教学、科研、创演工作中做出一定实绩,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系涵盖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能对专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素养。能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勤勉廉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富于进取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心健康条件。
三、岗位设置及任期
1.各系设系主任1名。
2.每届系主任任期3年,试用期1年。
四、选任程序
1.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系主任选拔工作通知,告知全院教职工。
2.民主推荐。采取谈心谈话、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出候选人。
3.与候选人谈话。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推选出的候选人谈心谈话,了解其履职意愿、工作举措等内容。
4.考察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考察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5.任职备案。学院将最终讨论任命结果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管理考核
1.系主任任期内须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面向全体教师做述职报告,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2.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为保证系一级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学院可适时、视情况做出相应人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