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1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部门办公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主任(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需决策的重要事项由部门根据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进行合理确定。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一般性决策不在此列。
第二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会议,相关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如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由部门办公室或指定人员负责议题征集、会议通知及会议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议研究讨论的时间可随时确定。
第六条 部门所属科室提交的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处长审定后送部门办公室或指定人员。部门办公室或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将会议拟研究议题汇总、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并送会议主持人阅签,参会人员签字,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代表学校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初步意见。
第八条 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代表学校研究提出某一方面或某一项工作规章制度、意见和建议、方案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 研究制定和督促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本部门的年度、学期工作。
第十条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以及学院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本部门从严治党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工作建设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决定属于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人事调整、人才引进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本部门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使用、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千元及以上),通报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其他需要经过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应按拟定的议题议事。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并做出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服从主任办公会安排,按时到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传达外,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和会议细节,严禁将会议涉密工作外传,违者要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的依据、事项和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但应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主任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调查研究,至少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方式表决。如遇特殊情况,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会议集体决议。一般没有列入议程的议题、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以及通报情况等不做决议。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和反馈
第二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部门办公室或指定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和要求,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在规定范围内口头传达。
第二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项,由部门办公室或指定人员通知有关科室办理,负责督查和记录办理情况及结果,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反馈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有关科室都应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因情况变化无法贯彻落实的事项,有关科室应说明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拟贯彻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主任办公会复议。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主任办公会的,可在部门负责人指导下酌情处理,事后及时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部门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