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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27 15:08: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建立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八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师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帮助师生党支部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学校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国内有特色、国际有影响的一流艺术学院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师生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等;指导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二)指导师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所联系师生支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推进师生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师生党支部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三)了解掌握所联系师生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引导师生党支部围绕本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教学单位,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掌握实情、把脉问诊,问计于师生、问计于实践。加强督查调研,检查工作是否真正落实、问题是否真正解决。

 

第三章  具体做法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一)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相应教学单位党总支,并由各党总支安排,在每个党总支联系1-2个师生党支部及1名专家学者。同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可由相应党总支安排,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

(二)到所联系的党总支及党支部指导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讲党课、开展谈心活动、观摩“三会一课”或主题党日情况每年至少1次,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随时联系指导。

第五条  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

(一)各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安排》,以部门为单位,联系对口基层党组织。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由本教学单位党总支安排,联系对口基层单位,服务师生。

(三)全校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观摩“三会一课”或主题党日情况、参加组织生活、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

(一)安排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及专家学者,安排本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联系对口基层单位,服务师生。

(二)主动与所联系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接,协调组织好汇报、谈心、参加活动等工作,指定专人做好记录、留存好工作档案。

第七条  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为基层党员讲党课每年至少1次。

第八条  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要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二级学院党组织制度》(内艺党组发〔202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