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员选任与管理办法(修订)
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员选任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配齐建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规范组织员队伍的选任、培养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党建工作理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员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力量。组织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与各党总支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按照师生规模和党员队伍实际,各党总支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第四条 组织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协助指导基层党支部不断壮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从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检查发展党员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
(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党总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等,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党总支制定并落实党员管理各项措施。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督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协助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从严做好党员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党总支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党总支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党支部;协助党总支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协助做好党总支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计划、总结、通知、制度等文本,管理好相关工作文档和资料;协助落实党总支设置及按期换届有关要求,做好换届及增补等工作;开展党建研究,总结和推广优秀经验,梳理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向党组织提供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推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务公开信息的维护。
(五)做好党员监督工作。协助党总支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在党总支书记和支部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协助党总支贯彻落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协助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等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文化建设、网络舆情管理;协助报送与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动态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七)做好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任规程
第五条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在编在岗党员担任组织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其他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一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党建业务,能够自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熟悉高校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
(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调查研究、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向广大师生宣传讲解党的基础知识、方针政策等能力。
(四)工作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严于律己。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组织员的选聘实行任命制,每个聘期为一年。由各党总支提名推荐本单位组织员人选,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通过后予以任命。
第四章 培养、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组织员培训纳入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开展组织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着重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组织员实行学校和党总支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党总支做好组织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总支要全力支持、主动关心组织员工作,原则上坚持专职专岗、专责专用,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级学院党总支班子要统筹好党建和思政工作力量,就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等的工作协同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第九条 将组织员作为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后备力量来培养,鼓励优秀组织员参与挂职锻炼。通过抽调组织员参与党建工作检查、校内巡察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认识、锻炼能力、拓展视野。在评优评奖过程中,注重推荐和表彰优秀的组织员。
第十条 组织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党总支共同负责。任期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任期考核不合格的,则不应继续担任组织员。因故需提前结束任期的,经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批准同意后报校党委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