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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0〕15号

发布时间:2018-07-20 13:02: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建立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

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内教学工字〔201015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内教学工函﹝2008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推进我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普通高校建立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并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全体,服务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与全面成才”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二级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个性,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立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意义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可以使每一个二级学院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关注到每一个学生,由此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解决;通过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的相关工作,可以逐步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逐步转向针对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从而提高每个学生的心理自助能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和普及性。

实行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监控体系和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真正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三、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人员配置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一般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学工办(学工办)负责人担任(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副站长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学专业培训的辅导员(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心理辅导站成员由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信息员组成。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将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设置为独立的科级机构。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原有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基础上建立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队伍。

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经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宿舍长兼任,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高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成立后,应保证机构健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配置心理咨询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书籍、刊物等,以便于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经费、技术、设备上给予一定支持,包括对辅导站心理健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对二级学院朋辈心理咨询员统一进行培训与管理等。

四、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心理咨询中心)制定的工作方案,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并结合二级学院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断加强心理辅导站机构完善及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

4.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朋辈咨询及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7.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8.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9.组织本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宿舍心理信息员作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机构的最基层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随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3.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或学校心理咨询教师;

4.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权利是:

1.享受与宿舍长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校或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二级学院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五、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心理辅导站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可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分别按学生工作部门和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学校和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辅导站和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心理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建立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二级学院和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不断推动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推动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前发展,使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