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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0: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的管理采取校、学双层管理机制,专兼职相结合,在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共同评价和考核。

第三条  学校辅导员队伍包括专职辅导员及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  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指导学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通过日常教育和活动,培养学生对校园文化、办学理念的认同感,共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和班风。

(二)日常管理

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组织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落实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及勤工助学等相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业及就业指导

通过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自信;积极帮助学业遇到困难的学生;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心理健康辅导

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五)学生组织及班级建设

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组织及班级为基础,发挥各类学生组织及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作用;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党团工作

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生活会。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七)网络思想教育

积极占领思想教育网络新媒体阵地,利用网络与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能够通过网络及时捕捉学生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并对其进行疏导、分析和辅导,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同时帮助学生提高网络道德意识、维护网络秩序、规范网络行为,使网络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师益友和有力帮手。

(八)突发事件处理及预警

对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发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汇报,联系学生家长,安抚学生。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及时预警、处理、上报工作。

(九)承担相应课程

积极承担《大学生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教学任务,通过课程教学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增强教育实效。

(十)工作调研

要做到工作有规划、规划有落实、落实见成效,每学年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并从工作中提炼一个典型案例。要将工作实践和学习研究、工作创新紧密结合,开展有关学生工作的调研,至少撰写一份调研报告或完成一篇专业论文。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人才。

(二)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三)要继承优良传统和积累好的工作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造好的经验和典型;

(四)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学生中间,熟悉学生、了解学生,努力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领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准确把握学生的阶段性特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办法。

第六条  辅导员的设置比例和数量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配备辅导员数量,专职辅导员达到1:200的比例要求。

第七条  辅导员的选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执行,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上岗培训后方可上岗。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选聘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积极为辅导员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学校为辅导员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辅导员培训交流,每年保证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参加各类形式的辅导员工作专项培训,鼓励并创造条件使辅导员能够参加各类考察、交流活动以及进修深造等,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条  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向校内其他管理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学校探索建立辅导员职称评聘单列制度。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年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共同负责进行。考核结果在学校审核备案,作为评优、续聘、晋升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辅导员工作期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具备转岗资格。转岗须经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辅导员转岗可从事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岗位,学校应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畅通的渠道。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