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途径。学院党总支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总支委员和办公室、团总支、教务办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组成,依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开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重点发言一次。
(二)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会、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报告会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可以根据中央和上级的重大战略部署、学校党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点理论实践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会。
(三) 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中心组每学期初要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学习计划,认真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主旨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其中,集体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
第十条 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台帐制度。学习台帐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等。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中心组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美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