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美术学院党总支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系统性,促进党总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参加对象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的主题和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时间
第四条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章 会议内容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意见。
(二)研究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总结。
(三)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五)分析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工作意见、措施。
(六)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研究讨论党内奖惩等事项。
(七)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八)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会议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执行,以维护组织的严肃性。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会议的议题、时间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研讨准备。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与会人员对涉及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正式请示、报告,经书记审定后印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师生传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美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