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预案根据《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艺术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适用于美术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与我院师生学术研究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学术活动中出现传播有害于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学校、社会与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发送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谣言惑众、揭人隐私、偏激和非理性等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3.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4.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院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学院所属科室、系(室)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党政一把手为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深入一线、协同应对。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后,学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系(室)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科室、系(室)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第五条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坚持从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由学院党总支委员、办公室、团总支、教务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依程序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求指导和帮助;部署和总结学院年度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院内各科室、系(室)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学院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完善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会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各种错误思潮对学院教育教学带来的影响,分析掌握师生中思想动态中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九条 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和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第五章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第十条 应急处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科室、系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各科室、系主要负责人要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迅速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准确:要全面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2)保密: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接到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院主要领导,将信息通报相应的科室、系(室)负责人;把学院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科室、系(室),同时,向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应急处置科室、系(室),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学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程度;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和相关科室、系(室)已采取的措施;
(4)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学院任何科室、系(室)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 学院要妥善解决因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协助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查明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提交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美术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