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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1-08 09:17: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广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房屋、车辆买卖上谋取利益;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司法案件办理、安排工作、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广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广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王广音,男,蒙古族,1961年9月出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6年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业局职工;

1986年6月至1990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90年12月至1994年8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 ;

1994年8月至1997年11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7月至2009年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