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示教育

通辽市委原委员、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原书记刘百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9-13 08:39: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委员、科左中旗旗委原书记刘百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百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卖官鬻爵,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随意搞变通,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缺乏底线意识,不正确履职,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商勾结,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刘百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百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百田,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库伦旗人,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4年8月至1990年9月,哲里木盟库伦旗回民小学教师;

1990年9月至1999年5月,哲里木盟库伦旗两办秘书、副主任;

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哲里木盟库伦旗扣河镇党委书记;

1999年10月至2003年12月,通辽市库伦旗扣河镇党委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6年7月,通辽市库伦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通辽市库伦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旗长;

2007年11月至2011年5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副书记;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16年4月至2021年2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