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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9 17:45: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指学校从经费预算中下拨给基层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2.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3.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与管理,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开展党内表彰先进、服务党员、党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等。

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前,各基层党支部要向党总支进行书面报告(直属党支部向组织统战部进行书面报告),说明活动安排及预算等,由各党总支审批备案并报组织统战部审核。

2.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门经办人,有关票据须由经办人、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组织统战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统一核算和审核报销。报销经费必须提供当年度合法的原始票据,并附费用开支明细和事由。

    3.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党建工作和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旨在要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各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2.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评体系,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接受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及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广大党员通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二级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