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
考核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多样性和启发性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过程性考核要求
1.过程性考核要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自主学习,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为原则,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和考核。
2.各教学单位要逐步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学生考评制度,学生修读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3.加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探究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手段与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每门课程应选用2种或2种以上过程性考核形式,且过程性考核次数应在3次以上。
5.过程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权重一般不高于70%,不低于30%,其中考勤成绩权重不能超过10%。以技能训练、任务达成为主的实践类课程可以根据课程性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过程性考核成绩比重。
二、过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及课程特点,科学确定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容及形式,一般包括课程学习、小组学习、课程作业(含综合性作业)、实践教学、阶段测验、学习笔记等基本形式。
1.课程学习:包括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课堂表现、学生考勤、学习态度、师生教学互动等。
2.小组学习:指小组讨论或探究式学习、翻转课堂等教学形式。教师可将教学班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个人评分、组内互评和教师评分,最终评定总成绩。
3.课程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含设计(创作)作品、小论文、社会实践、实验报告和总结等。
4.综合性作业:指学期考核依据,包括学年论文、专题调研报告、实践案例分析等。
5.实践教学:指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调查报告、综合训练、制作设计等教学活动;也包括基于该课程的校内外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实践等教学活动。
6.阶段测验(章节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均可。
7.学习笔记:指学生对课程讲授内容的记录和整理。
8.其他形式:指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设计的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三、过程性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过程性考核釆用统一组织、明确职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各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特点、教学目标等具体要求,制定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标准。
2.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标准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制定,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报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初期将课程过程性考核标准向学生公布;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向学生反馈考核情况,并对考核内容及考核成绩认真记录,做到有据可依;在课程结束后形成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4.各系(教研室)负责检查和落实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对过程性考核标准及时修订。
5.过程性考核资料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记录单(线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需提供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过程考核成绩单)及相应的原始材料,并由各教学单位保存,至少保留5年。
四、其他事项
1.经确定的考核标准将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评定依据,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如需修改,须由课程负责人向系(教研室)主任提交考核实施方案更改申请,由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