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艺术学院首届“阳光艺苑·激扬青春”微纪录片微电影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迎接学校建校60周年,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宣传部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举办“阳光艺苑·激扬青春”内蒙古艺术学院首届微纪录片微电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
二、内容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要按照微纪录片、微电影表现形式和艺术手段进行创作,参赛者可通过理想信念、青春经历、文化风采、感恩感悟、社会实践以及学习生活等方面为创作素材,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崇高追求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作品主题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思想内容健康,引领时代风尚;创意新颖,思路清晰;情节完整,故事性强;内涵丰富,哲理深刻。
3、微纪录片应以真人真事为创作素材和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微电影应以现实生活情景为创作素材,将虚实巧妙结合,进行策划和系统制作,阐述故事通过演员表演完成。
三、制作要求
1、每部作品的时长在10分钟左右。画面清晰、镜头流畅,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旁白加字幕。参赛作品格式为AVI或MPG。
2、拍摄可以使用手机、数码相机、DV、平板电脑、专业摄像机等设备。
3、参赛作品需要片头文字表明“本作品为原创,绝无抄袭”;且未在各类媒体上发表,作者拥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4、作品需包括:参赛作品名称、作者或参赛者姓名、作品主创姓名(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指导教师等信息
四、表彰
本次活动将根据作品报送和评选情况,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奖金1000元;优秀组织奖2名,各奖励奖金2000元。同时推荐获奖作品参加自治区“放飞梦想·纪录青春”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微纪录片微电影评选展播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认真组织,精心推选优秀作品,做好优秀作品展播工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六、报名方式
1、各参赛团队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阳光艺苑·激扬青春”微纪录片微电影评选活动报名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院系公章。
2、每部作品需提交DVD光盘1份,同时准备参赛作品剧照5张(JPG格式,600像素、1M以上)、导演照片1张(JPG格式)、团队照片1张。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参赛作品DVD光盘、报名表及照片报送至组织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夏宇航,联系电话:4975143 、1584767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