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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自行聘用人员考勤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1 09:26: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自行聘用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自行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职工考勤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自行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自行聘用人员是指未经自治区编制管理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招聘签订合同使用的人员。根据学校用工需求和用工实际,自行聘用人员岗位类别分为管理、专业技术、技术工勤和普通工勤四类岗位。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管理、专业技术、技术工勤和普通工勤岗位均须严格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 管理岗位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制,在寒暑假期间或因受特殊工作内容、性质等影响,无法按标准工作日制执行者,适当可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技术工勤、普通工勤岗根据签订合同工作内容按照岗位性质约定工作时间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根据学校规定,工作人员在部门安排规定工作时间或工作任务开展期间无故缺岗、擅自请人顶岗,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或迟到、早退虽不到三十分钟,但每月累计达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  管理岗位作息时间:8:30——12:00,14:30——17:30;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勤、普通工勤岗作息时间:坚持具体工作任务与八小时工作制统筹考虑原则。

 

第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安排,工作人员应承担正常作息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正常作息时间外本岗位安排的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按时参加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值班、学习、会议等各种活动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无故一次不参加,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九条   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聚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按旷工半天论处。部门组织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不经请假无故脱岗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十条 工作人员需遵守国家、学校以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或未能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部门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旷工一天以内者,当年考核等次不能定为优秀;旷工一天以上者,当年“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假日期间工资按照出勤时间与工作任务据实发放,如有工作任务按照正常工作任务执行,无工作任务可以休假。病假、事假、产假、节育假、婚丧假可依据部门规定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请假规定。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需填写部门纸质病假申请单。请假一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周以上一个月(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个月(含)以上经必要程序签批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并计入个人考勤档案。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但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不在此范围内。特准病假以六个月为限。工伤除外。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续假不得超过5天。工作人员请事假需提前安排稳妥个人本职工作,不得因请假影响本职工作,提前一天填写部门纸质事假申请单。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一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二十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并计入个人考勤档案。签批后的请假书面凭证由部门办公室主任统一留存。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脱岗者,记嘉奖一次

   

第十六条   部门建立考勤档案,由部门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于每月月底将教职工考勤情况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学校人事处。负责考勤人员据实记录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考勤记录。违者经部门例会通报,予以处分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考勤报表中应包括:姓名、岗位、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第四章  考勤的工资、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

第十七条  病假人员工资处理。工作人员请病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特殊重大住院病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特殊重大住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第十八条  事假人员工资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1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第十九条  旷工人员工资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停发本月全部工资。

 

第二十条  工伤假人员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发,超出规定期限天数如有续假手续按事假人员工资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假(含各类情况请假)期限每学期累计在一个月以内,原绩效工资照发;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满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  每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30天计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2月8日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教职工请假流程:

一.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二.病假:一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周以上一个月(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个月(含)以上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上报学校人事处。事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一周(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二十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婚丧假、产假、节育假、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签批后的请假书面凭证交由部门办公室主任统一留存入档。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所在科室

岗位名称

联系电话

请假类型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天

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部门行政

主要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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