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内蒙古艺术学院创作、展演获奖成果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和支持我校教师进行高水平艺术创作与展演,提高我校教师艺术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全校在编及聘用教职工,通过发放津贴的方式,对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我校学科体系及教师本人专业领域内取得的创作与展演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与《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创作成果奖励津贴实施办法》(院发﹝2015﹞54号)共同组成我校科研、创作、展演成果奖励体系,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第四条 相同作品获得多次成果奖励者,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奖励范围包括两个部分
1.我校在岗教职工在国家、自治区政府常设的文艺奖项中取得的奖励成果(见附件1《国家政府常设文艺奖项一览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设文艺奖项一览表》)。
2.我校在岗教职工在国家、自治区(省)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专业奖项中取得的奖励成果。
根据已知奖项的影响范围和专业水平,并参照我校各学科提供的奖项分类标准,将国家专业、行业协会设立的专业奖项分为三类,自治区(省)专业、行业协会设立的专业奖项分为二类(见附件3《国家专业、行业协会协会艺术专业奖项分类一览表》、附件4《自治区(省)专业、行业协会艺术专业奖项分类一览表》)。
第六条 以下四种情况,比赛或展演的专业水平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1.参加专业领域内公认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行业大赛, 其作品入选。
2.参加由国家、自治区(省)级政府、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举办的不设奖项的高水平展演。
3.首次举办的专业、行业比赛。
4.国外举办的专业、行业比赛。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对国家、自治区政府常设的文艺奖项实行奖金配套奖励与特殊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政府常设文艺奖项按获奖金额的同等金额配套奖励,最高限额为3万元,自治区政府常设文艺奖项按获奖金额的同等金额配套奖励,最高限额为1万元。
2.不颁发奖金的奖项,按照专业、行业协会设立的一类专业奖项奖励金额,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2倍奖励。
3.大型原创艺术作品获国家、自治区(省)政府奖项给予额外特殊奖励,奖励金额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党委会讨论后决定。
第八条 对国家、自治区(省)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专业奖项按类别分别设立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党委、政府与专业协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奖项:
1.一类奖项: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
2.二类奖项: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
3.三类奖项: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
自治区党委、政府与专业协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奖项:
1.一类奖项: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
2.二类奖项: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对学生获奖者,其参赛时的指导教师按照奖金或专业、行业奖项分类的奖励标准50%奖励,以获奖证书教师署名为依据。
第十条 联合署名的成果,如获奖人都是我校教职工,奖励津贴应与第一完成人协商发放。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2017年开始实行,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校学术委员会对成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附表1:
国家政府常设文艺奖奖项(18项)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 | 奖项子项 |
中央宣传部 | 五个一工程奖 | 下设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子项。 |
文化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
广电总局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
中国文联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
中国戏剧奖 | ||
中国美术奖(含全国美术作品展)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
中国作协 | 鲁迅文学奖 | |
茅盾文学奖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骏马奖 |
附表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设文艺奖奖项(3项)
1.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
3.内蒙古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
附表3
国家专业、行业协会艺术专业奖项分类一览表
学 科 奖项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美术学 | 设计学 |
一类 (国家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 | 1.“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 2.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演 3.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1.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 2.常州动漫节动漫奖 3.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1.北京美术国际双年展 2.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 3.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 4.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
| 1.“中时OFD杯”中国服装设计师生作品大赛 2.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 3.CIDA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 4.时报金犊奖 |
二类 (国家专业艺术委员会或下设专业协会主办) | 1.CBDF“院校杯”国标标准舞全国公开赛 2.全国原生态民歌展演大赛 3.“荷花少年”全国(中学)校园舞蹈展示 4.中国音协、舞协下设的专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 1.田汉戏剧奖 2.戏剧表演学院奖 3.全国动漫美术作品展 4.“子恺杯”全国漫画大展 5.中国嘉兴国际漫画双年展 | 1.中国美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 2.中国美协主办的纪念建国、建党、建军等全国性美展 3.中国美协和各省、自治区美协联合主办的综合美术作品展览 4.中国百家金陵作品展 | 1.“中国营造”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双年展 2.金堂奖 3.刘开渠奖中国雕塑大展 4.平面设计在中国展 5.“大连杯”国际青年服装设计大赛 6.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
三类 (各专业艺术院校主办及未列入一、二类奖项) | 1.全国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赛 2.各专业艺术院校主办的专业音乐、舞蹈比赛
| 1.新光奖·中国西安国际原创动漫大赛 2.白杨奖 3.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奖 | 1.全国各高校美术及艺术院校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 2.“西部大地请”全国美展等同级别的全国主题性美展 | 1.中国五金产品工业设计大赛 2. DiD Award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3.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 4.中国“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 |
附表4:
自治区(省)专业、行业协会艺术专业奖项分类一览表
学 科 奖项类别 | 音乐与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美术学 | 设计学 |
一类 (省区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 | 1.内蒙古自治区室内乐比赛 2.“草原之星”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3.中国蒙古舞大赛暨内蒙古电视舞蹈大赛 4.华北五省区市舞蹈比赛 5.内蒙古自治区“独双三”电视舞蹈大赛 | 1.内蒙古戏剧“娜仁花”大赛 2.中国民族题材原创动漫作品大赛 3.“56个月亮”西部大学生动漫节 4.内蒙古自治区漫画艺术展 | 1.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作品展 | 1.内蒙古室内设计双年展
|
二类 (省区专业艺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协会主办) | 1.中国·内蒙古国际标准舞全国公开赛 2.自治区党委、政府与自治区音协、舞协下设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比赛 | 1.内蒙古二人台民歌大赛 2.内蒙古大学生微电影微纪录片大赛 3.内蒙古大学生艺术展演 4.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戏曲大赛 | 1.各类别美术作品展 | 1.内蒙古壁画专项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