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章程

发布时间:2018-08-14 00:17: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尤如音乐艺术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两者共同繁荣发展从而服务于社会,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其中严肃音乐的创作表演水准,往往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音乐艺术发展程度与水平,而“室内乐”即是严肃音乐中的基础。全区“室内乐大赛”创建于1991,已成功举办了五届,为我区音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通过比赛发现音乐人才,促进音乐创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族文化大区的建设做出贡献,是该比赛的宗旨与目标。比赛章程如下:

一、比赛分组

   本比赛不分专业与业余,一律以艺术水平为标准,16--60周岁者均可参赛。

A、声乐类:1、美声演唱组(独唱)

              2、民声演唱组(独唱)

              3、长调演唱组(独唱)

              4、重唱合唱组(50人内)

  B、独奏类: 1、西洋管乐组

              2、西洋弦乐组

3、中乐弹拨组

4、蒙乐弹拨组

5、二胡弓弦组

6、马头琴组

7、蒙古四胡组

8、吹打乐器组

              9、钢琴组

              10、手风琴组

  C、重奏类: 1、西洋弦乐重奏组(3-6人)(乐器组合须为3种以上不同乐器)

              2、西洋管乐重奏组(3-6人)(乐器组合须为3种以上不同乐器)

3、民乐重奏合奏组(3-12人)(乐器组合须为3种以上不同乐器)

4、呼麦民乐组合组(3-10人)(组合应3种以上不同乐器与音色)

5、其它重奏组合组(3-10人)(同种乐器、打击乐及其它形式等)           

 D、创作类: 1、艺术歌曲组(曲作者)

             2、抒情歌曲组(曲作者)

             3、独奏作品组

             4、重奏作品组

二、参赛事宜

 1、表演时间要求:声乐作品每首限时5分钟内,器乐每首作品限时10分钟内,超时将叫停,但不扣分。

2、复赛演奏(唱)一首作品,风格不限。决赛演奏(唱)作品一首,不得重复复赛作品。决赛声乐必须演唱中国风格作品,器乐不限风格。

3、独唱、独奏选手必须背谱演奏(唱),否则评委会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重奏、合唱等集体组别不限。

4、伴奏:必须用钢琴或其它形式的现场伴奏,不许用伴奏带形式,不许使用扩声及任何电声设备。

5、团队节目参赛须有表演团队名称,如“潮尔乐队”“百灵合唱团”“天籁组合”等,以便识别。

6、比赛中全部音像资料的播映权归大赛组委会。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得录制与传播。

三、比赛流程

1、初赛:

1)集体形式:直属文化艺术团体、盟市、旗县音协、各艺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经初选后上报组委会报名参加复赛。集体组织单位,可申请“最佳组织奖”评选。

2)个人形式:如果各基层单位没有组织初赛,或有遗漏等,也可以个人名义到组委会申请报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参加复赛。

2、复赛:20181017--18日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届时由评委会现场打分评议,决定进入决赛选手。

3、决赛:201,8101921日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并在21日晚“颁奖音乐会”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四、奖项设立

1、表演奖:按各组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视报名情况而定)。若有组别选手过少或过多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及合并组别。团队节目同一个组别中,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组,多次参加如果获奖,只认定较高级别一组给予奖励。

2、作品奖:按各组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视作品参赛情况而定)。若有组别作品过少或过少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及合并组别。每组每人参赛作品限定2首,如有多首作品入围,只取一项高级别奖励。

3、伴奏奖:本届比赛设最佳个人伴奏奖若干名(待定),伴奏乐器以钢琴、马头琴、扬琴为主选。条件为:伴奏者须参加2个组别以上的伴奏,并有选手进入决赛。届时由各评委组提名,组委会评定。

4、组织奖:组委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对选手的组织情况及参赛节目的成绩,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加以评定。

五、作品奖评比要求

1、作品参赛尽量提供常用格式的CD或DVD音响(像)小样。声乐作品应为5分钟内,器乐作品应为10分钟内。

2、作品参赛必须提供电脑打制五线谱作品1份,A4规格大小,不收手写谱。

3、抒情歌曲提交单旋律形式乐谱,艺术歌曲(含合唱、重唱)作品提交钢琴伴奏形式乐谱,重奏类作品须提交“总谱”。

4、改编类作品不予评选,选用民歌主题创作的作品,须在旋律、结构、织体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发展,具备国际公认的“作曲”标准。

5、歌曲作品不评歌词,获奖后只奖励曲作者。作品如发生版权问题,由曲作者责任自负。

6、参评作品须为2015年之后新创作的作品,或经过较大修改的作品,并未获得过高于本比赛的赛事奖励。

六、参赛报名事宜

1、为鼓励与繁荣严肃音乐的表演与创作,所有参赛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报名表(贴二寸近照)。

3、呼市以外选手的往返路费及住宿自理,组委会可统一联系宾馆住宿。

4、复赛报名日期:2018年9月20日10月10日

 5、复赛报名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行政楼212室。

    报名电话:(0471)4978149(张老师)

6、下载网站:内蒙古艺术学院(首页右上侧通知栏)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通知栏)

1)《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章程》

    2)《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报名表》

7、报名表 回邮:WKK 525312 @126.com(报名表本文附件下载)

8、赛事咨询电话:130 0951 4927(李老师)

138 4851 8855(王老师)

130 1502 6406(陈老师)

   凡比赛有不明事宜请打以上电话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组委会

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室内乐比赛报名表(5类).doc

 

版权所有:内蒙古艺术学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01号 学院网站:www.imac.edu.cn

内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