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分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中心组其他参加学习的人员有: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主要负责人。依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二级单位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机关职能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分管领导代行职责。党委分管领导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部长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方案、学习通知、年终工作总结、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对外宣传检查通报等工作。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下发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通知、做好会场安排布置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查考核等工作。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涉及到相关党政职能部门所属内容,一般由该部门提供学习资料。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开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重点发言一次。
(二)学习报告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会、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报告会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可以根据中央和上级的重大战略部署、学校党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点理论实践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会。
(三)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四)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党委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初要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学习计划,认真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主旨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其中,集体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
第十二条 要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制度。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经本级党总支、支部审定后施行,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可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学。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组织统战部每年通报下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台帐制度。学习台帐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五条 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中心组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第十六条 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学习办法。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内艺党发〔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