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餐饮和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如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内蒙古艺术学院餐饮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学院内的食堂、餐饮服务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餐饮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学院及后勤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服应做到一周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保证干净、整齐、无污渍。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工作期间要坚持文明售饭,主动热情,礼貌用语,严禁与学生、教工、同事发生纠纷。工作中要做到“三轻”即(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即(眼勤、嘴勤、手勤、腿勤)。严格遵守“三服务、两育人”工作宗旨。
第五条 工作期间内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除节假日外,工作时间一律严禁喝酒;严禁嬉笑打闹,严禁聊天、干私活、吃零食、打手机等;上班期间不得带小孩进入工作区域内;严禁在操作间接待亲友;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证个人卫生。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洗手,始终要保持手部清洁。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换工作衣)。
第七条 餐饮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严禁在食堂内购买饭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购买,必须由餐饮管理员亲自售饭,其它任何人一律不得售饭。
第八条 餐饮中心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库房、冰柜、操作间是确保饮食安全的重要场所,一律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内。
第三章 原材料进货查验
第一条 生肉类食品每次采购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本批次的“肉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
第二条 罐头类食品必须有供货商的许可证及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保管员验收没有质量问题后方可入库。
第三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供货商必须提供本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第四条 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使用说明,有国内销售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 区外购进的食品标签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第四章 食品加工安全管理
第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厨房操作人员还应当佩戴口罩,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二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三条 各种食品原辅料在使用时,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需对外壳进行清洗。
第四条 食品用工具、容器应当生、熟分开,并有明确标记,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条 熟制品需要加工食用时,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六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个小时以上)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八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冷荤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人员进入冷荤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将双手洗净、消毒。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冷荤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荤间。
4、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管、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辅料必须浸泡、洗净,未经加工处理的,不得进入冷荤间。
6、用于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辅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可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五章 清洗消毒
第一条 洗消人员要定岗。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热力消”洗消工序执行。
第二条 使用热力消毒必须达到80摄氏度以上,持续20分钟,使用消毒药浓度为350PPM,时间在3—5分钟。
第三条 每次消毒要有记录,包括药物浓度、热力消毒时间、消毒餐具的数量、消毒人员等。
第四条 所有的餐具已消毒和未消毒要有明显标记,消毒后的餐具要存放在保洁柜中。
第五条 消毒柜、保洁柜、食品容器和餐厨工具每日清洗,定期维修。
第六条 洗消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操作。
第六章 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的学习与生活,保障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院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学校商店等食品供给场所,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二条 组织管理
院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代表学校对外公布相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2、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疏散师生、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必要时邀请食药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情况。
3、负责协助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方案。
4、会同卫生医疗等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稳定、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
5、负责做好事后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负责物资保障,协同事件的善后及处理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4973381。
第四条 处理原则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产品,第一时间内通知相关售卖人员和学生禁止买卖。
2、在全院范围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后,立即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院进行紧急排除,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打120进行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学院院长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附近医院抢救,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学院停止内部一切食品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2)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的破坏现场,等候执法部门处理。
(3)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或宿舍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学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4)学生处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善后工作。
(5)后勤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必需品的供应。
(6)食品供给方的负责人要协助执法部门做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与学院相关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则按学院或国家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