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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2 10:34: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关系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教育系统重大紧急事件报送相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教学单位(部门)党政办公室报送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以及学校对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由分管校领导直接负责,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

 各教学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送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党政办公室收到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后及时研判,并按照报送标准、程序上报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学生伤亡或学生伤害他人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校园欺凌案件;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师生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或食物中毒、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等);校园内发生的建筑施工、火灾爆炸、道路交通、校园踩踏、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灼烫、中毒和窒息)等造成师生伤亡的事故灾害;造成师生伤亡的自然灾害事故;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大规模非法宗教聚会等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暴力袭击事件;聚集性信访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等。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事件的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初步估计)、伤亡人数等情况。

(三)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发教学单位(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信息首报任务。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单位(部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时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党政办公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核查处置情况。各教学单位(部门)对于党政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在接到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学校有关领导。对领导有关处置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党政办公室在接到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告后,经主要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其他相关上级1小时内完成首报,3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 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条 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和纪律

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教学单位(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报告员,加强信息报告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信息报告员要认真履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敏感性动态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

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处理中迟报1小时内不报、漏报2小时内不报、瞒报3小时内不报的,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对在突发或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教学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值守应急制度,不断提升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 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