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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育人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27 11:19: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育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导师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导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模范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四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应按照本规范认真履行育人职责。

 

第二章 德育育人  

    第五条 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育人全过程,从课堂教学、学术指导、论文指导到就业指导等环节,积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六条 导师应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七条 关注研究生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鼓励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就业,担负起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与使命。

 

第三章 学术诚信  

第八条 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将学术规范与诚信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入学教育、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中,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九条 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主动对其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引导,明确学术道德与科学研究规范,使研究生熟悉论文写作相关规范和学术研究中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

第十条 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应认真审阅、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科研权益等行为。

 

 

第四章 培养过程   

第十一条 导师在研究生就读全过程,应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保证对研究生的有效指导。

第十二条 科学公平参与招生,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做好入学教育,指导研究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确定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开题报告时应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成长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培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六条 认真履行学位论文指导与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方面进行充分指导,在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论文,不应准许其进入论文评审。

第十七条 重视优秀生源选拔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督查,做好全过程质量监控,及时分流淘汰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导师应支持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德育育人与学术诚信是导师考评和招生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与重要指标,在学术道德、个人品性、师生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本规范认真履职、成绩卓著的导师,在各类相关奖励活动中将予以优先推荐,在晋级等方面也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不能履行本规范,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