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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 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6 14:15: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5号)、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报告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7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调整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和加强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因公因私外出的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是指离呼市、或不在校内但在本市两天及以上。外出必须按制度规定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

第三条 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会议或公务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部门统一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集中备案。参加校内单位、部门组织或选派的外出任务由主办单位、部门提前履行报告手续待分管校领导、院长和党委书记同意后,主办单位、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按程序要求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履行请示报告手续,一般应持有选派通知、会议通知、学习培训通知以及邀请函等相关材料自行组织的外出调研业务交流、工作考察等情况,须在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前作出说明。其他因私外出,由领导干部本人在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时说明。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按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校级副职领导外出,要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示。校级领导外出应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六条 院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示并报告校长,同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院处级副职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向本单位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请示两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意后,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示。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外出,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提前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并附上有关通知、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出行。审批同意的《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书面请示报告手续的,要先通过电话或口头等方式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办书面请示报告手续外出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如有行程调整或因故延长外出时间等情况,应按审批权限及时补充报告。如遇学校有重大紧急突发性工作需要,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第九条 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书面请示报告表的报备工作,学校每年定期通报领导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情况。领导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对于无故不履行请示报告手续擅自离岗外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条 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外出,亦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组统战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外出事由

 

 

 

 

 

 

本人签字

外出地点


联系方式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日,共    天

 

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联系)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