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医保管理制度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对学生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定本办法。
一、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缴费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呼和浩特市居民医保标准,随着居民医保的标准同步调整。
二、医疗保障待遇
经学校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待遇同步调整。
三、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
1、根据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大学生住院需要到医保的定点医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自动结算。
2、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需要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并在出院或治疗6个月内,提交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四、关于参保登记缴费与医保期限
1、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及医保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相衔接。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2、 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仍由原就读院校代管。
五、自费范围
1、自行转院、未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及私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2、各种不属于医疗保障文件规定报销的自费药品、药店外购药品等。
3、挂号费、出诊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伙食及营养费、陪护及特护费、取暖及空调费、电话电视费、电冰箱费、卫生及停尸费等相关费用。心理咨询费、保险费、气功及按摩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4、未婚分娩、人工流产、宫外孕等费用。性病、各种整容及美容性缝合手术等不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医疗费。
5、矫形器、假肢、颈托、肾托、胃托、阴囊托、疝气带、钢背心、钢围腰、颈椎牵引带。卫生消毒、防疫用药和病历、药袋等费用。一次性医疗器具的费用。
6、 违法违纪造成的损伤、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