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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1: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卓有成效地推进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危机管理应对、学风班风建设、学生资助服务、学生社区管理、就业指导与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创新创业等工作。

(三)团结协作,精神面貌良好。

(四)创造性地开展别具特色的学生工作,效果明显。

二、考核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处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各科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为学院班子成员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三、考核对象

各学院专职辅导员。

四、辅导员考核内容

对辅导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理论水平:能否了解、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规律和成长、成才、发展规律,熟知学校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能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

1.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对国家形势、政策的理解和宣传教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

2.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水平和效果,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协调各学生团体和部门,以及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3.心理辅导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基本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常识,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培养积极心态。

4.就业指导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咨询的能力;                                     

5.危机预防与应对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预防、处理和解决公共安全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6.网络技术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运用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的能力,是否能积极拓展工作领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7.沟通交流的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的表达能力、沟通艺术,是否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否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为学生答疑解惑,做学生知心朋友;

8.学术科研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活动的情况,能否在学生工作领域承担、参与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能否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或学术文章;

9.工作创新能力:主要体现辅导员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能否针对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做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学生工作的开展。

(三)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以多种形式组织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日常教育活动;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与学生谈心谈话;

4.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记录工作典型案例,总结经验;

5.是否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6.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7.是否经常查看学生的出勤情况,随堂听课;

8.是否及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

(四)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包括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国防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资助服务工作、危机事件应对、良好学风建设等;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五)廉

恪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在各类日常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五、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各分项满分100分,在总分中所占分值分别为30%、50%、20%,个人自评分不计入考评成绩中。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议:各学院抽取不少于20%的学生,对分管辅导员进行评议(被考核辅导员回避),此项考评共占30%,由各学院统计辅导员得分。

(三)二级学院考评: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共占50%。

(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参加会议、培训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学风建设情况、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共占20%,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回二级学院。

六、考评等级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等级拟为优秀者,由二级学院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应责任:

1.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学生评价差,低于60分的。

七、奖惩

学校将依据考核结果对辅导员个人进行奖惩。

八、结果公示与反馈

学校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提出复核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辅导员本人。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