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4-03-15 17:30: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应注意哪些要求?


一是作品创作的时间要求。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是对剧目和作品创作环节的支持,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和演员排练等创作的核心环节,因此在申报项目时应完成 前期的构思和设计,具备了扎实基础,并且还未完成首演。已经完成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择优对其演出环节给予资助。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连续性和艺术基金资助管理的周期性,艺术基金没有将申报开始后到评审立项签约期间首演的作品列入限报范围。申报这个项目类型的剧目和作品,如果在申报期内完成了创作是可以进行演出的,但在立项签约前完成的演出场次不能纳入结项验收规定的演出场次。

二是项目申报主体要求。为保证资助项目的实施质量以及创作剧目和作品的可持续演出,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成立满3年的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单位,且需要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三是外请主创人员要求。创作生产高质量舞台艺术作品需要创作团队长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需要准确把握剧种的艺术特点,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需要编剧、导演、作曲、舞美和演员等各个行当密切配合。为了推动舞台艺术健康发展,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特别是支持本剧种、本地区青年创作表演人才的发展,艺术基金对外请主创人员数量提出了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要求,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区、市)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这条要求是原则性、引导性的,在立项评审时专家会综合考虑剧目和作品的艺术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使用本地区和本团主创人员的项目。

四是申请额度。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现有申请额度是一个基本的资助额度,既能够保证艺术创作质量,又避免奢华舞美和不切实际的大制作现象。考虑到同一艺术门类的主题题材、体量规模和项目主体自身资源条件之间存在差异,管理中心还将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资助项目的艺术质量、主题题材、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资助资金额度。

五是演出场次要求。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同时便于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计入演出场次(不含录播),但场次不超过2场。需要说明的是,艺术基金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提出演出场次要求,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这里的演出场次要求与传播交流推广演出项目有所不同,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演出可以在自有剧场完成,也可以通过巡演完成。

六是申报材料。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除申报项目论证材料外,还须提供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可提供项目合作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微信图片_20240412173221.jpg

舞蹈诗剧《只此青绿》

——舞绘《千里江山图》

项目主体: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