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2名科研助理公告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88号)要求,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名编外科研助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是学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的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料整理、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学校拟招聘2名编外科研助理,其中音乐学院科研助理1名、设计学院科研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音乐学院要求音乐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设计学院要求环境设计专业本科生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应聘音乐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有计算机、学生会、学工助理、科研助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应聘设计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有3D打印、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化设计、科研助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日至9月8日。
2.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音乐学院报名邮箱:895566030@qq.com,设计学院报名邮箱:849993139@qq.com,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某某学院科研助理+本人姓名+本人手机号”。
咨询电话:0471-4924282(音乐学院)
0471-7259689(设计学院)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专科及以上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专科及以上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备案表;
(4)代表性获奖、成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二)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邮箱,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信工具畅通,用人单位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相关消息。若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信不畅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本人,则视其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必须由本人参加,非本人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未能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
(一)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薪酬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月工资2300.00元。
(二)聘用期限与考核
经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试用期3个月,聘期以科研项目期限为准(团队〈课题组〉任务已完成或项目已结题的,相应科研助理岗位自然终止)。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用工过程始终,报名人员必须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上岗的,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