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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人事处主要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行政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审核并提出学院用人计划,负责承办全院教师和科级干部以下行政人员的考核、聘任、调配、辞职、奖惩等事宜,承办全院人事调配手续;

2. 负责人事统计、 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

3. 负责教职工工资的审核、报批,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及合同的签证,负责职工困难补助、死亡抚恤金发放的管理等事宜;

4. 负责提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组织落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外聘和管理等工作;

5. 组织安排享受特殊津贴、政府突出贡献专家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6. 承办全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

7. 负责学院待聘人员的接管、转岗分流、教育培训和安置;

8.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承办离退休手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9. 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4个科级机构和1个人事档案室:

1.人事劳资科

负责学校行政编制管理,审核岗位设定,提出用人计划;承办全校教师和科级干部以下行政人员的考核、聘任、调配、辞职、奖励等事宜;负责教职工工资的审核、报批;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负责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的管理和审定事宜;负责承办人事调配和教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师资科(职改办)

负责提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落实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外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及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具体事宜等;负责全校待聘人员的接管、转岗分流、教育培训和安置,外聘教师管理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工作;选派教师赴国(境)内外高校、研究院(所)研修;组织初任教师师德养成和教学技能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相关政策,负责全校教职工、自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与鉴定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自行聘用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管理、核定与缴纳工作;负责学校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与缴纳工作;负责教职工伤残待遇及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学校各项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政策咨询与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负责督促检查离退休人员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按政策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有关事宜;负责指导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全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人事档案室

负责学校干部、职工档案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保管、转递、查()阅利用等;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岗位设置和领导职数

人事处岗位数为7个,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员1名,档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