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和创作展演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
教职工科研和创作展演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我校教职工在科研和创作展演方面取得的成果,继续做好本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社科统计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和艺术创作与实践水平。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科研和创作展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一)2025年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全部科研和艺术创作展演成果。
(二)补充提交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取得的科研和创作展演成果。
二、成果统计类别
(一)科研成果统计类别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获批立项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奖(限: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学术成果奖);
5.发明专利及著作权;
6.学术会议(限:宣讲论文的学术会议)。
(二)艺术创作与展演成果统计类别
1.艺术获奖成果:通过参加各类专业赛事和评奖,获得的艺术创作展演奖项,包括各艺术门类专业奖项。
2.艺术展演成果:(1)组织策划的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专业展演活动,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的专业展演活动;(2)个人或联合举办的专场展演(课题、项目汇报演出,毕业展演及校内实践音乐会,均不在此范围内)。
3.艺术创作成果:在公开发行的、与本人专业领域相同的专业期刊,或艺术院校主办的校刊上发表的原创艺术作品,主要包括音乐词、曲作品,戏剧戏曲剧本,美术与设计类作品等;公开出版的个人画册、曲谱集、剧本、绘本、音像制品等。
4.艺术创作项目:由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地市政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据财政资金设置的纵向艺术创作展演项目;学校设置的艺术创作展演项目;签订正式合同、资金已划入学校财务并在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立项备案的横向艺术创作展演项目。
三、成果填报方式
教职工需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端口(新版)”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kygl.imac.edu.cn/business/login.jsp进行在线填报。
如下图所示:如填报科研相关内容选择类型中的【科研处】,如填报艺术创作与实践相关内容选择类型中的【创作与实践中心】。

四、成果填报时间
教职工填报时间:11月24日—12月7日
教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时间:12月8日—12月9日
教职工所在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五、成果填报重要性及审核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教职工认真填报。所填成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发放、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导师遴选的依据。
(二)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单位分管领导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后上报,审核时须登录本单位管理账号,认真核对教职工成果填报情况,对成果信息进行初次审核,确保教职工填写的信息准确规范(重点审核上传附件中的佐证材料以及获奖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三)审核完成后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将成果信息一览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一览表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联系人:候焱鑫 王媛
联系电话:0471-4973349
电子邮箱:ysxykyc@126.com
注:本次教职工成果统计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成果佐证材料,请务必在系统中上传真实有效的电子佐证材料,且材料需按成果名称规范命名;后续认定时若对成果材料有疑问,将联系当事人核实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