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组织开展第十四届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总结我校在文学艺术创作领域的丰硕成果,积极响应并助力内蒙古自治区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印发的评奖工作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奖励体现中华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自治区文学艺术创作高峰的优秀作品,推进自治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奖期限和范围
(一)文学创作“索龙嘎(彩虹)”奖
内蒙古自治区作者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盟市以上报纸、刊物、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的蒙汉文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小说)、诗歌(含长短诗、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文学翻译(蒙古文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正规文学网站创作完结的网络文学等10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上述文学门类中,除长篇作品外,均以单篇形式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和个人单、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二)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
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生产的,或与区外联合创作生产但作品版权归属内蒙古自治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出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译制片)、民间文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艺理论评论。
三、奖项设置
(一)“索龙嘎(彩虹)”奖设28个名额
内含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儿童文学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蒙译汉)、网络文学奖等10个子项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的获奖比例应不低于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萨日纳(山丹花)”奖设61个名额
内含12个子项奖,部分奖项另设数量不等的分项奖。曲艺设新人奖、民间文艺设民间艺术表演奖,其余只评选作品。
1.音乐奖(8个)
拟设2个分项奖:(1)器乐奖(2)声乐奖
2.舞蹈奖(5个)
3.戏剧奖(5个)
4.曲艺奖(5个)
拟设2个分项奖:(1)节目奖(2)新人奖
5.电影奖(4个)
拟设4个分项奖:(1)故事片奖(2)译制片奖(3)动漫电影奖(4)微电影奖
6.广播电视奖(8个)
拟设5个分项奖:(1)电视剧作品奖(2)电视纪录片作品奖(3)电视综艺(文艺)节目作品奖(4)译制片奖(5)网络视听文艺作品奖(4个名额)
7.民间文艺奖(5个)
拟设4个分项奖:(1)民间文学艺术理论著作奖(2)民间文学作品奖(3)民间艺术表演奖(4)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8.杂技奖(2个)
9.美术奖(5个)
10.书法奖(5个)
11.摄影奖(5个)
12.艺术理论评论奖(4个)
拟设2个分项奖:(1)著作奖(2)文章奖。
音乐、曲艺、电影、广播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评论的评审委员会在获奖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本门类分项奖名额分配。各文艺门类如参评作品标准达不到评奖要求,可减少获奖名额。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荣誉奖名额不限
授予在评奖期限内获得全国规范性文艺评奖奖项(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宣发〔2024〕2号)规定范围为准)的作品作者。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参评作品原则上应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应有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幕、释文(译制片、蒙古文书籍不受此限制)。
2.同一作品仅限申报一个文艺门类。与他人合作但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申报另一项作品。
3.两人及以上的集体创作成果由拥有自主版权、奖项申报权或是第一出品方的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作品主创成员中有已获过“索龙嘎(彩虹)”奖3次及以上、“萨日纳(山丹花)”奖2次及以上的,相关主创人员由本人出具放弃参评说明且无版权争议,方可参评。
4.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艺术表演、杂技奖的作品,需入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举办的规范性、全国性比赛、展示等或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举办的常设性、区域性比赛、展示等。
5.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具体要求
1.文学奖的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的作品和申报表一式10份,单篇参评的作品,需提供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9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需提供样书10本,原则上评审结束后不予返还;网络文学提供电子版全文及阅读量、订阅量、稿费等各类成绩证明,打包发送至邮箱。作品申报表、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统一上报。
(2)获得国家规范性奖项的作品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音乐奖的申报要求:
(1)需提供:①参评作品谱例;②参评作品音频;③演出、展览、发表、上映和获奖的相关纸质证明一套;④词曲作者授权书。其中,歌曲作品一律采用简谱,A4纸打印10份,其中一份乐谱标明词曲作者姓名,其他9份隐去作者姓名;器乐作品一律用五线谱打印,独奏、重奏作品需配有伴奏谱,所有作品一式5份隐去作者姓名;器乐合奏作品(含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及交响乐作品)附总谱5份隐去作者姓名。参评作品音频(mp3/wav格式)、申报表与汇总表(word版)请自备U盘随邮寄材料一并报送(无需发送至邮箱)。
3.舞蹈奖的申报要求:
(1)上报U盘一式3份。
(2)上报U盘的标签上明确标明节目顺序及节目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文件中显示申报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
4.戏剧奖的申报要求:
作品视频及演出、获奖的相关证明,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存放进U盘,一式5份。
5.曲艺奖的申报要求:
(1)所有参评者须提供节目视频,视频时长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声音和画面清晰,参评的主要演员突出,使用方言表演的节目视频须有字幕。中长书类节目除报送参赛节目片段视频及文本外,还须报送完整作品视频及文本。U盘一式两份。
(2)参评新人奖的演员须为1989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电影奖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故事片、译制片、动漫电影、微电影奖要求上报存有完整作品视频的U盘,并提交龙标或播出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2)将申报表、参评作品、龙标或播出许可证的电子版存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7.广播电视奖的申报要求:
申报的电视剧作品、电视纪录片作品、电视综艺(文艺)节目作品、译制片、网络视听文艺作品要求上报存有完整作品视频的优盘或移动硬盘1份。电视纪录片作品、电视综艺(文艺)节目作品、网络视听文艺作品(网络综艺(文艺)节目、网络纪录片)须提交编导阐述、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一式9份。电视剧作品、译制片、网络视听文艺作品(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广播剧、网络动画片)须提交剧情梗概、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一式9份。请务必将申报表、汇总表、编导阐述、剧情梗概、播出证明或播出许可证的电子版存至优盘或移动硬盘,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8.民间文艺奖的申报要求:
(1)民间艺术理论著作申报作品一式3份。
(2)申报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每件参评作品报送精放10寸照片一式3份。
(3)民间艺术表演是指在各类文艺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具有传承性的民俗表演,报送U盘一式2份。
(4)民间文学申报作品一式3份。
9.杂技奖的申报要求:
作品视频及演出、获奖的相关证明,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存放进U盘,一式3份。
10.美术奖的申报要求:
精放10寸照片(背后注明作品信息)和申报作品相关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1.书法奖的申报要求:
原件,并附展览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摄影奖的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应在申报表“申报作品内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中填写真实、准确和简明的文字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的背景,以及展出、获奖情况。
(2)单幅精放10寸3幅(背后注明作品名称),组照按作品数精放10寸3组(背后注明作品名称并编号)。
(3)电子版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不低于5M,发送至指定邮箱。
13.艺术理论评论奖的申报要求:
(1)申报著作奖要求原著作一式5份,著作封面和版权页电子版图片以U盘或光盘形式一并提供。
(2)申报文章奖要求至少提供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5份(要有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word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一并提供。
六、报送要求
1.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申报表。凡有申报信息不实或作者有违法违纪行为、作品有版权纠纷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所获奖项等处罚;
2.为保障评奖活动的社会公信力,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所有申报者,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该奖项限项申报,所有成果由学校统一审核推荐,并报送至相应的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
4.申报表(文学用附件2,电影、广播电视用附件5,其余艺术门类用附件4)纸质版一式10份,汇总表1份,作品演出、展览、发表、上映和获奖的相关纸质证明一套,所有主创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中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5.所有申报成果的材料需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候焱鑫
联系电话:0471-4973349 18804890381
电子邮箱:ysxykyc@126.com
附件:
附件5艺术“萨日纳(山丹花)”奖申报表(电影、广播电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