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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6 21:45: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作等学术活动,加大对高水平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在科研、创作等学术领域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实施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学分等次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照执行)。

科研创作奖励学分分为两个等次:

A(奖励4学分):在国家级、省(自治区)、部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B(奖励2学分):在其它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被奖励学生可根据奖励学分等次自行选择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提出申请,通过该课程成绩加分来获得奖励学分或奖励学分绩(已及格的课程只享受成绩加分及奖励学分绩的待遇,不另外增加学分)。

二、奖励学分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有所发表论文、作品的刊物原件;

2.     申请奖励学分的课程必须为获奖前修过并已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包括考试后及格或不及格的课程);

3.     申请奖励学分的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者所获学分的总数;

4.     同一论文、作品多次发表者,可按所发刊物最高级别申请奖励学分,不予重复奖励。

5.     申请奖励的学分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修业总学分的5%,即9学分。

三、申请奖励学分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

在国家级、省、部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作品者课程成绩加分:个人发表加30分,集体表加15分;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品者课程成绩加分:个人奖加10分,集体奖加5分。

加分后的分值不得超出本班学生(该生参加综合测评所在自然班)该门课程的最高分。

四、申请奖励学分课程的成绩记分办法

在原始成绩单及学籍卡中原始分与附加分两部分记载,即写成原始分+附加分的形式。

输入计算机时,以加分后的成绩输入,并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教务管理的运算。

    五、奖励学分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所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学籍管理科领取《科研、创作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五份),经系主任初审,教务科研处复审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对于申请者所发表的作品刊物级别不易确定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议定。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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