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内蒙古艺术学院第二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党政办发〔2018〕14 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艺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交流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8年4月至6月举办第二届内蒙古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和任务
大赛主题: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大赛任务: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同时引导各学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形成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大赛总体安排和要求
大赛在“内蒙古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大赛实行初赛、决赛二级赛制,初赛由二级学院各自举办。决赛由教务处主办,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承办。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与来源
初赛后,音乐、影视戏剧、设计、新媒体、文化艺术管理五个学院各推荐10个以上项目上报学校大赛组委会,舞蹈、美术两个学院各推荐5个以上项目上报大赛组委会,各学院推荐的参赛项目数不设上限。各学院推荐的项目中,与思政教育、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的项目不能低于30%。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7份。
参赛项目主要来源:
1.有一定研究基础的2016、2017年度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2.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成果;
3.已毕业学生曾经参加过的竞赛项目(或在创业过程中的项目);
4.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展的项目;
5.其他项目。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鼓励师生共创项目,鼓励和相关企业导师共创项目参赛,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学校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也可以继续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教师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初赛报名(4月)。所有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方可参赛。报名系统已经开放,截止时间6月30日,同时将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学院初赛(5月)。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学院初赛活动,初赛的评审方式采取团队负责人现场陈述、评委提问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规则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公布的内容为准。各学院需在5月30日前完成院级初赛,将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候选项目报文化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学校决赛(6月)。学校组织各学院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决赛,决赛采取现场陈述、展示,评委提问、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规则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校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六、大赛奖项
全校设金奖3项、银奖5项、铜奖7项,设优秀奖若干项,学校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设优秀组织奖1项,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15项,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设“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等单项奖各1名,颁发获奖证书。
七、组委会联系方式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郝凤彩、刘阳
办公室电话:4977148,4977066,
电子邮箱: 495628947@qq.com;447474803@qq.com
教务处 杨利民、任良玉
联系电话:4973184
电子邮箱:790610579@qq.com
学校大赛工作QQ群为:181335089,请各学院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第二届内蒙古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8年4月4日
附件:
第二届内蒙古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 参赛 组别 | 参赛项目名称 | 团队名称 | 团队负责人 | 其他 成员 | 指导教师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说明:1.跨学院组队须在人员后面加括号标明所在学院。
2.表格中各项信息应与“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系统中信息一致,上报后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