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教学过程督察细则。
一、教学管理督察内容:
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督察教学档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二、授课督察内容:
1、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应听课3—5次课(主要听中、青年教师的课),每次1小时,主要检查教学效果和授课进度。
2、每学期在期中、期末按班级组织两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时间和教学效果的意见。
3、每学期第十周末,检查一次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并与该课程授课计划中的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试组织管理督察内容:
1、查看各教学单位考试文件和规章制度;
2、查看各教学单位考场安排情况和考试纪律执行情况;
3、通过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了解考试组织机构设置和监考教师的安排情况以及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四、试卷督察内容:
考试结束后,对各教学单位试卷进行抽查,查阅卷内容为:
1、命题是否准确、科学;
2、试题难易程度;
3、评卷是否公正合理。
五、教学评估的督察内容:
1、查阅评估材料或听取评估结果汇报;
2、向部分教师征求对评估过程的意见。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