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19:17: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内艺院发201718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艺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交流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15号)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院主办,教务科研处承办,学生工作处(团委)、计算机教学与网络管理中心、文化艺术管理系协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和实施。大赛组委会的秘书处设在教务科研处。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2.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3.“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4.“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5.“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我院首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报名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已经开放。

  请各院、系做好互联网+大赛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在校学生以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学生报名参赛。院系负责审核本单位参赛对象资格,教务科研处对所有参赛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系选拔推荐,学校初赛、决赛二级赛制。学校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院、系情况分配报名团队数。初赛采取观看视频,评阅项目计划书的方式进行;决赛采取现场陈述、展示,评委提问并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七、赛程安排

1.学院、系组织选拔、推荐: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

2.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项目团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计划书,一式7份。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的团队要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30Mb。项目计划书的格式会上传到大赛工作QQ群。

(2)展示视频:时间为1分钟,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3)院、系须提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以上材料项目名称,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等信息应与“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系统中信息一致。

3.学校将于5月16-20日组织决赛。根据决赛结果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比赛。

    八、奖励

  全校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学校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九、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2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告知教务科研处。学院首届大赛工作QQ群为:181335089,请各院系工作人员和参赛学生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联系人:任良玉,电话:4973176,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206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内蒙古艺术学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学院、系(盖章)

学校

参赛组别

参赛类型

参赛项目名称

团队名称

 

团队负责人

其他成员

 

指导教师

手机号

电子邮箱

说明:1.跨院、系组队须在人员后面加括号标明所在院系。

2.表格中各项信息应与“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系统中信息一致,上报后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