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职工之家”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30 10:30: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职工之家"是面向和服务全校教职工的活动场所,也是为教职工活跃身心,陶冶情操精心打造的一个温馨小家;为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保障教职工休闲娱乐,学习交流等文化生活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工之家"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工之家"的开放时间,活动规则和管理制度,遵守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校工会负责协调"职工之家"的活动组织,场地安排等;场地不对个人开放,使用遵循重要活动,集体活动优先的原则。
三、基层分会组织集体活动需要使用场地时,请提前与校工会场地管理人员联系登记基本信息,经批准后使用。
四、爱护室内设备,用具,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所有设备不得出借;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活动场所内涂写,刻画,张贴等;凡故意损坏,遗失的,需照价赔偿。
五、"职工之家"严禁打闹,赌博,非法集会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校保卫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活动负责人或场地使用部门对"职工之家"的物具使用情况,开关门窗等造成的损失负责。
七、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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