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学期和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为确保学生返校后尽快适应学习生活秩序,避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国庆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日(星期五)放假一天。10月4日至7日正常上班、上课,10月9日(星期六)安排有课的正常上课。
国庆节部分节假日调整至寒假。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国庆节期间各部门严禁安排各种宴请、发放礼品等活动,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继续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领导干部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干部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假期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学校内部工作正常运转和对外联系有序进行,9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将值班安排(包括值班时间、值班地点、联系方式)分别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四)放假期间学校干部与教师外出要按学校规定向组织部、人事处说明去向和履行备案手续,学生要向学工办说明去向和履行备案手续,并按时返校。如非必要,尽量减少外出。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