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5:38: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新生户口迁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等文件规定。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入户工作应在新生入学期间办理,户口一经迁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中途迁出。
一、如需办理,新生户籍迁移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本人一寸白底近照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标注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应注意下列内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保持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中缝与底页必须盖有迁出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要填写身份证编号;
(4) 《户口迁移证》上应无涂改痕迹;
(5)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入学前户籍为“农牧业户口”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原户口性质不变。请各位新生及家长慎重选择。
材料报送地点:云谷校区116办公室综合科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09月15号前,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471—4973660、13694712319 (王老师)